当下,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问题之一。消费者个体的力量是微弱的,需要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3日,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方面接受采访时希望政府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中加大消费者的参与力度,重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反映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投诉,实现消保委的体察调查和部门监管执法的联动。

作为法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保委有责任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积极作用。长三角消保委联盟对发挥消保委作用提出三点建议:

  • 一是希望政府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中加大消费者的参与力度,更多地听取广大消费者和消保委的意见建议,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义务,帮助广大消费者主动发挥主人翁作用,重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反映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投诉,实现消保委的体察调查和部门监管执法的联动。
  • 二是建议专业机构对消保委开展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工作予以更多支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需要从数据产生、收集、使用等各个维度收集信息,涉及到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和算法等,专业性极强。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表象剖析根源,需要大量的专业机构的介入。建议各方专业机构与消保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 三是呼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消保委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需要收集了解经营者违法获取消费者信息渠道和手段,进行专业评测和调查,工作开展需要大量的人力和专业机构的参与,现有的工作经费无力承担。因此,建议参照国际国内成功经验,通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为消保委更好地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保障。

*参考来源:长三角消保委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