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整车企业应于2021年10月12日前积极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在线升级、驾驶辅助功能情况的自我核查工作,届时工信部将对逾期未上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整车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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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工信部通装〔2021〕103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组织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和驾驶辅助功能情况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整车企业)。

二、自查内容及方式

各整车企业对照《意见》要求,对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在线升级、驾驶辅助功能情况开展自我核查并填写《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情况自查表》(见附件)。

各整车企业应积极开展自查,对逾期未上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有关规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时间安排

各整车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应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情况自查表》PDF格式电子版(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和EXCEL格式电子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icv@eidc.org.cn。

联系人及电话:

李艳文 010-68200289

李京泰 010-68200267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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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装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