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19号(医疗体育类06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围绕“推进共享医保数据”的相关问题给出了方向。

一、关于加速医疗数据标准化,建立医保数据与商业保险的数据共享机制

(一)加快推进健康信息技术标准工作和有关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台设计开发了与商保公司等外部机构的数据接口。同时,全国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2019年国家医保局先后发布了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等15项编码标准,并于2020年印发通知全面贯彻执行,初步形成了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通用语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全国范围贯彻执行,为实现医疗数据的可信可换提供了基础。

二是中国银保监会正在大力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了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完成了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信息平台,并于2021年初投入使用。目前平台整体运行平稳,可依法依规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二)积极推进立法和制度建设,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制度和法治建设,陆续印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稳妥推动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积极推动出台《医疗保障法》,目前《医疗保障法》已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其中,征求意见稿第47条、第52条和第66条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保护信息和数据安全,并对相关人员泄漏信息行为依法处理。

二、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打造“保险+健康”服务生态闭环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银保监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鼓励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运用,推动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更好服务医保政策制定和医疗费用管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健康中国行动,提高健康管理费用在商业健康保险保费中的支付比例,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能够汇集各地医疗保障信息,在依法依规和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信息共享的技术支撑,实现国家和省两级数据集中,提高数据共享层级,实现对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信息管理,满足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平台功能,继续加快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贯标落地工作,实现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二是加强顶层设计,依法依规探索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助推保险精算创新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