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管公司擅自安装、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采集业主“人脸信息”但未明示处理情况,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助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案件。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7个住宅小区物管公司均在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核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且已完成大部分小区业主的人脸信息采集。小区物管公司仅口头告知收集业主的人脸信息、联系电话、住宅地址等个人信息用于安保门禁,并未明示“人脸信息”的存储、传输、提供等处理情况,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2021年2月,检察机关在对辖区所有封闭式管理的小区使用“人脸信息识别系统”的情况进行排查中发现本案公益损害线索,决定立案。

由于人脸数据、虹膜等生物信息无法更改,一旦泄露则终身泄露,因此部分业主质疑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业主隐私安全将面临重大威胁。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脸信息识别系统”监管职责规定不够细化明确,导致行政机关监管滞后、责任不清,行业发展良莠不齐、乱象丛生。检察机关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

经过听证员评议和与会代表研讨,各方对以下问题达成共识:

➤ 一是辖区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

➤ 二是相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监管机制,共同加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引导促进行业规范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向当地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截至2021年5月,公安机关已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辖区住宅小区、商场学校等进行全面检查,共发现已安装投入人脸识别系统的场所45处,其中对依法依规安装的12处场所要求签订承诺书,对存在风险隐患的23处场所责令限时整改并接入公安网管系统,对违法安装的10处场所作出拆除并清空所有数据的处理。

*本文来源:正义网